劲爆优惠40%
最新!💥 速看ProPicks,获取遥遥领先标普500 1,183% 的金股策略领取六折优惠

“格力”商标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因股权转让改变

发布时间 2019-6-15 17:30
更新时间 2019-6-15 09:31

6月14日,格力电器发布公告,公司拟与格力集团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双方关于“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变。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以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作为的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就其未来任何投资或扩张的主体和领域等如需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的, 应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4月1日,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格力集团正筹划转让所持有的部分格力电器股权,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格力电器从2019年4月1日起临时停牌,待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4月8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总股本15%的股票,最终转让价格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结果为准。

公告显示,本次转让完成后,格力电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将发生变更。格力集团后续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方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是否能取得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格力电器股票将于4月9日开市起复牌。

5月22日,格力召开意向投资者见面会。高瓴资本、厚朴投资等现身。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高瓴资本目前为格力电器第九大股东,持股比例为0.72%,仅次于持股0.74%的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

根据格力电器公告,目前具体征集方案尚在研究制定中。格力集团表示,原则上欢迎所有符合法律法规的意向投资者参与本次公开征集协议受让,未来投资者若涉及外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境外投资者依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 A 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的限制。

对于“管理层能否与其他投资者组成共同主体参与本次公开受让”的问题,格力集团表示 只要对格力电器发展有益的合法受让主体,国资委和格力集团都表示欢迎。

此外,格力集团表示,设定公开征集协议转让 15%的比例并保留 3.22%股份是综合考虑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及格力集团自身战略和资金需求等方面的影响。本次转让完成后,格力集团仍将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持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蓝鲸产经 鲁佳乐lujiale@lanjinger.com)

最新评论

风险批露: 交易股票、外汇、商品、期货、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或加密货币属高风险行为,这些风险包括损失您的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所以交易并非适合所有投资者。加密货币价格极易波动,可能受金融、监管或政治事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保证金交易会放大金融风险。
在决定交易任何金融工具或加密货币前,您应当充分了解与金融市场交易相关的风险和成本,并谨慎考虑您的投资目标、经验水平以及风险偏好,必要时应当寻求专业意见。
Fusion Media提醒您,本网站所含数据未必实时、准确。本网站的数据和价格未必由市场或交易所提供,而可能由做市商提供,所以价格可能并不准确且可能与实际市场价格行情存在差异。即该价格仅为指示性价格,反映行情走势,不宜为交易目的使用。对于您因交易行为或依赖本网站所含信息所导致的任何损失,Fusion Media及本网站所含数据的提供商不承担责任。
未经Fusion Media及/或数据提供商书面许可,禁止使用、存储、复制、展现、修改、传播或分发本网站所含数据。提供本网站所含数据的供应商及交易所保留其所有知识产权。
本网站的广告客户可能会根据您与广告或广告主的互动情况,向Fusion Media支付费用。
本协议的英文版本系主要版本。如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存在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 2007-2024 - Fusion Media Limited | 粤ICP备17131071号 |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