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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证监局掀私募”严管风暴”:罚单频出,违规透出明显共性,私募严监管将持续深入

发布时间 2020-8-1 17:43
更新时间 2020-8-1 10:06
多地证监局掀私募”严管风暴”:罚单频出,违规透出明显共性,私募严监管将持续深入

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靖)讯 继六月深圳证监局掀起私募监管风暴后,包括大连证监局、浙江证监局等七月开始加强对私募业务的监管。

7月31日,浙江省证监局一口气连发三份行政处罚决定,被出具警示函的分别是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联合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杭州方正多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皆因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公告显示,上述三家投资管理公司存在共十项、六类违法行为。其中,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部分基金存在向部分投资者收取垫付投资款期间利息等四种情形,浙江联合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等三种情形,杭州方正多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则存在未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等情形。

一位私募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多家私募被查,核心原因是大部分私募公司风控能力不够,一个是公司高管要有风控意识,没有风控意识是做不大做不长久的,另一个是要有专业的风控团队。

三家私募同遭监管处罚

在资管新规落地后,监管部门对机构在产品发行、销售等方面的合规核查也越来越严格,屡有机构碰撞法网。

近日,浙江证监局连发三份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对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联合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杭州方正多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浙江联合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3项违法行为:

一是,部分基金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二是,部分基金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三是,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四项行为:

一是,部分基金存在向部分投资者收取垫付投资款期间利息的情形。二是,部分基金未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三是,部分基金在底层项目没有回款的情况下向投资者预分红。四是,部分基金在募集宣传过程中存在“基础收益有保障”等不恰当表述。

杭州方正多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三项违法行为:   一是,募集过程中未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二是,部分基金未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三是,部分基金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三家投资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所以,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联合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杭州方正多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家投资管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个别问题反复“冲撞”监管红线

底层项目没有回款的情况下向投资者预分红、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未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违规承诺收益……这是一些私募机构在执业中的乱象,相关违规行为容易对投资者权益造成实质性伤害。

透视此次浙江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内容来看,部分基金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部分基金未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信息、部分基金在募集宣传过程中存在“基础收益有保障”应是此次三家投资管理公司被点名的核心问题。各种违规背后,是资管业务的监管正在不断收紧。

2018年4月,资管新规正式落地,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对整个资管行业的产品销售生态都造成影响,打破刚兑的要求深入人心。

然而,即便不考虑资管新规的要求,早在2014年就已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即已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对于私募基金来说,这一条在产品销售中可算红线。

行业人士告诉记者,现在监管部门,比如说自律部门基金业协会,还有主管部门证监会、证监局,对私募机构的监管尺度,底线就是不允许承诺收益。但是有些中间渠道会打擦边球,就是他们知道管理人不能讲,他们就去讲——向投资者承诺一个收益,进行擦边球式的宣传和推介。

就今年以来各地证监局的罚单情况来看,深圳证监局、广东证监局、内蒙古证监局、浙江证监局等均因承诺保本、保收益等问题对辖区内私募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开出行政监管措施,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到公开谴责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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