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盘点美国制裁他国案例

 | 2019年2月11日 08:22


编者注:美国制裁他国企业,有极具目的性的,也有公平公正维护市场经济的。我国虽然在改革开放之后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需正视差距,实干兴邦。文章由华盛学院胖虎编译,整理自国信证券《美国制裁其他国际利益实体案例盘点》。

美国主要通过其国内法:《出口管制条例》、《反贪污受贿条例》、《塞班斯法案》三大合规管理发难,法律效力覆盖范围很广,除了美国企业,同时对在美国有市场或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甚至使用美国芯片和设备的企业产生法律效力,覆盖了全球几乎80%以上的跨国企业。

得益于多年的全方位经济技术积累,以及美国冠绝全球的军事优势,美国能够实施长臂管辖,受制裁个人或实体不得不最后遵从。

接下来,盘点历史上知名的受到美国政府处罚的案例,为目前的形势提供参考。

h2 亲手制裁小弟/h2

冷战时期,由于日本向苏联提供机床设备,受到美国中情局介入调查,其中就涉及东芝机械,最终美国禁止日本相关企业3年内对美出口,通过“东芝事件”给日本横幅施压,双方达成协议,日本加入美国战略防御计划,美国有权得到所有技术,借此打开了获得日本技术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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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1983年美国商务部提出五个科技核心领域中,美国领先的只有两个,1985年世界十大半导体厂商中日本占据一半。1985年以后美国开始对日本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打压,包括:倾销诉讼;以危害国家安全名义,禁止日本富士通收购;调查日本在卫星、计算机方面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