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二选一”成为正常的市场行为,还要法律干啥?

 | 2019年10月16日 20:07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即将来临,各大电商平台除了散播各种低价促销噱头,还有围绕“二选一“展开的各种版本的大论战,成为双十一另外一道不可或缺的大餐。

事实上,早在电商野蛮式增长的蛮荒时期,当时法律法制不甚健全,”二选一”一度横行。从苏宁国美大战,到当当京东互掐,京东天猫火拼,甚至唯品会,拼多多等都曾先后卷入”二选一”战局,彼此杀的血流成河,难解难分。直到《电子商务法》和《反垄断法》出台,“二选一”被定性为有损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行业乱象才告一段落。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三四年前京东起诉天猫“二选一”的陈年旧案,日前因最高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天猫请求浙江省高等法院审理此案的请求,临近双十一敏感节点再次掀起大论战,只是此次价值观似乎发了大漂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