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提前解除瑞银暂不得担任保荐人的禁令

 | 2020年1月15日 16:33

据IPO早知道消息,香港证监会1月14日宣布,即日起取消瑞银(NYSE:UBS)(UBS Securities Hong Kong)暂不得为香港联交所的上市申请担任保荐人的处分,这一解除禁令的决定比原计划提前了整整2个月。

2019年3月14日,香港证监会对UBS AG及UBS Securities Hong Kong Limited(UBS Securities Hong Kong)(统称为UBS)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3.75亿元,原因是UBS在担任三宗上市申请的其中一名联席保荐人时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责任。该三宗上市申请分别为中国森林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森林)、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天合)及另外一家公司(该另一宗上市申请)。

UBS在上述三宗上市申请的的不足之处包括:没有妥善审查和核实中国森林业务的重大方面,即其林业资产、伐木活动、受保范围和客户;允许天合控制尽职审查程序,及没有采取适当步骤处理客户访谈中出现的预警迹象等。

此外,香港证监会亦暂时吊销UBS Securities Hong Kong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牌照为期一年,这也使得UBS Securities Hong Kong不得为任何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上市申请担任保荐人。

下载APP
加入Investing.com百万用户的行列,全球金融市场早知晓!
立即下载

在昨日的公告中,香港证监会表示UBS已按协定委聘独立的检讨机构并与该机构合作,检讨有关其进行保荐人业务(相关范畴)的政策、程序及常规。

在检讨机构对UBS的加强管治程序(由接纳保荐人的任命至上市申请人上市)进行为期十个月的检讨后,得出结论——UBS在相关范畴的管治及监控程序大致上设计良好,及其评估已考虑到多项主要监控措施。

作为检讨工作的一部分,检讨机构审视了UBS在最近期的两宗上市申请中的保荐人工作(分别已于2017年及2018年完成),并认为UBS在该两宗上市申请中已执行相应监控措施,及在履行其保荐人职责时,已按照相关的法律及监管规定进行足够和有效的尽职审查。

香港证监会强调,在评估UBS的个案中所采纳的标准等同于所有持牌保荐人应采纳的标准。此外,所有持牌保荐人必须明白,监管规定是否获得遵循,最终取决于公司在执行所有有关首次公开招股的任命时,能否在实际的情况下有效地应用及实行该等监控措施,而这需要管理层密切的关注及监督。

交易任何金融工具及/或加密货币属高风险行为,这些风险包括损失您的部分或全部投资,所以前述交易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加密货币价格极易波动,可能受如金融、监管或政治事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保证金交易会放大金融风险。
在决定交易任何金融工具或加密货币前,您应当充分了解与金融市场交易相关的风险和成本,并应当谨慎考虑您的投资目标、经验水平以及风险偏好,必要时应当寻求专业意见。
Fusion Media在此提请您注意本网站所含数据未必实时、准确。本网站上的数据和价格未必由市场或交易所提供,而可能由做市商提供,所以价格可能并不准确且可能与实际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即该等价格仅为指示性价格,不宜为交易目的使用。Fusion Media及本网站所含数据的任何提供商不承担您因交易行为或依赖本网站所含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责任。
未经Fusion Media及/或数据提供商书面许可,禁止使用、存储、复制、展现、修改、传播或分发本网站所含数据。提供本网站所含数据的供应商及/或交易所保留所有知识产权。
Fusion Media根据您与广告或广告主的互动情况,网站上出现的广告客户可能会向支付费用。
本协议的英文版本系主要版本。如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存在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退出
是否确定退出?
确认
取消确认
保存更改